大家日常在买东西的时候,
是不是也遇到过出现质量问题,
需要和商家协调的情况?
这个时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认理亏?
还是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闪电侠了解到:
在2018年4月初,消费者胡某在翁源县城某通讯营业厅购买一部(酷派9960)买手机送话费活动的手机。可没想到的是,这台手机使用不到半个月就出现了质量问题,经维修点送检厂家后,得知是程序错乱,维修点同意更换一部手机给消费者。
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万万没想到的是,消费者领回的是一部旧手机。消费者到回维修点要求换一部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新手机,但是双方经过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消费者只好向县消委会投诉。
翁源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确认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经过与经营者讲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委会指出经营者更换旧手机的做法不妥。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关于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若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修理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有关规定。
最终,维修点同意给消费者换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手机,经过消委会的努力,消费者追回了属于自己的经济损失3250元。消费者接到新手机后,十分感谢县消委会的工作人员,称这是一件自己“想不到的事”。为表谢意,消费者还为翁源县消委会送上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为消费者作主的娘家人”……
“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订金本公司一律不退”……
是不是很眼熟?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闪电侠在此提醒你:
遇到这些就投诉!请坚持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