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法院“直十条”
全力护航“联系法官”渠道畅通
2020年1月8日,北京高院推出“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工作机制。平谷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联系法官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联系法官到位率100%,法官期限内回复率在90%以上。但在近期开门整顿征求意见中发现,我院关于联系法官工作的开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完善。
为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优化联系法官工作机制,本院立即着手开展调研,对12368工单中的联系法官工单进行梳理并在当事人间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5%的当事人能直接联系到法官,35%的当事人无法直接联系上法官且对其他联系法官方式存在困难和顾虑。我院认真查找总结,发现联系法官不顺畅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诉讼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仍有死角。
由于诉讼宣传工作不到位,法院已经推出的联系法官的诉讼服务平台在当事人的群体中尚未推广普及,电话直联或者通过导诉台联系仍是目前当事人联系法官的最主要方式,但因法官开庭、外出调查等工作原因,致使当事人通过电话成功联系上法官的比例与当事人的预期有差距。
二、诉讼服务人员辅助力量不足。
我院地处远郊区县,辖区农村占比较高。大多数群众对诉讼服务平台联系法官的操作能力有限,不会也不愿意使用诉讼服务平台。目前,本院诉讼服务人员对这方面的辅助服务未能有效跟进,未能让当事人体会到诉讼服务平台联系法官的便捷、便利。
三、审执团队信息发布不足。
我院未能主动向当事人发布审执团队的全部联系方式,尤其在团队成员发生变更、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通知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在电话联系法官团队时出现障碍,也限制了法官团队及时获取当事人的来电信息。
四、极少数法官主观上不愿接听当事人电话。
因当事人的个别诉求存在重复被解答,有些诉求涉及执纪执法、敏感问题等方面,承办部门为避免造成诉求人缠诉,存在畏难情绪未进行回复。又因个别法官为民宗旨意识尚需提高,责任心尚需加强,未能及时接听当事人的来电。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平谷法院多点发力,运用现有“厅、网、线、微”联系法官方式,推出“直十条”工作举措,确保当事人与法官顺畅沟通,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是宣传直达
通过微视频、海报、宣传手册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高院“厅、网、线、微”诉讼服务平台和我院“法官有约”机制。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接待当事人时应将联系法官的各种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导诉台安排专人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诉讼服务平台给法官留言。
二是电话直查
通过外网公布法院各部门座机电话,并在院内、派出法庭、执行局显目位置公布法院各部门座机电话,方便当事人查询、记录,当事人可根据自己需求电话联系法官。设置座机转手机功能,在座机不能及时接听情况下会自动接入审执团队成员手机。
三是导诉直接
如遇紧急事项,当事人可通过导诉台直通法官和庭长,确保联系事项第一时间得到沟通处理。当事人仅需要补充材料的,可通过导诉台收转,收转的材料需要注明材料提交人、名称及材料页数、份数、是否原件。加大导诉人员配置,积极开展相关培训,持续提升诉讼服务标准。
四是信息直连
12368热线通过“人工+自助”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选择人工服务,与座席员进行直接沟通交流提出诉求,可以选择自助语音办理查询开庭时间等事宜,亦可以选择直通平台直接联系相关法院的座席员。
五是网线直抵
当事人登录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关注“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北京移动微法院”,可随时给法官留言,亦可通过本院诉讼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给法官留言。法官留言由诉服人员统一接收、专职引导、分类办理。
六是法官直约
当事人可持自己具体诉求提前一周通过诉服电话预约或向导诉台提交预约申请,诉服人员一个工作日内向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内勤反馈预约情况,审判、执行部门在收到材料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预约人员、预约事项进行处理。如确需会见,由审判、执行团队在收到材料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预约人员会见。
七是流程直享
依托北京法院“智汇云”审判系统提供“点对点”信息精准反馈。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自案件进入法院始,及时、高效向当事人发送各流程节点信息,将立案结果、审执承办团队、开庭谈话时间、程序转换、财产查控、案款扣划、执行结案等信息公开,使当事人知晓案件进展。
八是诉服直管
诉讼服务中心通过对“导诉台”“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接收到的诉求分类甄别后进行派单,并对派出的工单办理进度、诉求办理节点实时追踪,到期未回复的自动发出催办通知,催办后仍未回复的自动发出督办提示,并将该提示同时发送给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形成接诉、办理、督办、反馈的闭环式运行机制。
九是纪检直督
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审务督察、明察暗访力度。对诉讼服务部门反馈、审务督察和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核查。紧贴本院审判工作实际,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多个方面,甄别联系法官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及答复情况予以专项督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十是考核直挂
建立“考、评、汇、报”管理机制,将联系法官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诉服部门对联系法官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析、研判、通报,对于因法官主观原因导致当事人联系不上法官的情况,视其情节及后果,在考核中予以负面评价。
来源: 平法e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