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表的选择与实际用量计算
一、普通用户的电能表怎样选择
1. 电能表的额定
容量应根据用户负荷来选择,一般负荷电流的上限不得超过电能表的额定电流,下限不应低于电能表允许误差范围以内规定的负荷电流。
2. 选用电能表的原则。应使用电负荷在电能表额定电流的20%-120%之内,必须根据负荷电流和电压数值来选定合适的电能表,使电能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于或大于负荷的电压和电流。一般情况下可按下表进行选择。
电能表容量 | 单相220V最大 | 三相380V |
1.5(6) | <1500 | <4700 |
2.5(10) | <2600 | <6500 |
5(30) | <7900 | <23600 |
10(60) | <15800 | <47300 |
20(80) | <21000 | <63100 |
3. 要满足精确度的要求。
4. 要根据负荷的种类,确定选用的类型。
二、电能表的实际用量计算
1. 不经互感器的电能表即直接接入线路,从电能表直接读得实际电度数,如电能表盘上注有倍率时,本月实际用电量为本月实际用量(kW·h)=(本月读数-上月读数)×倍率。
2. 经互感器接入时电能表计量:
1) 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配合使用时,本月实际用电量为本月实际用量(kW·h)=(本月读数-上月读数)×变流比。
2) 电能表盘上注有倍率时,本月实际用电量为本月实际用量(kW·h)=(本月读数-上月读数)×倍率。
3) 电能表与电压、电流互感器配合使用时,本月实际用电量为本月实际用量(kW·h)=(本月读数-上月读数)×变流比×变压比。
4) 电能表盘上注有倍率与电压、电流互感器配合使用时,本月实际用电量为本月实际用量(kW·h)=(本月读数-上月读数)×变流比×变压比×倍率。
5) 电能表上注明电流比值和电压比值,这是成套表计。如注明变流比为100A/5A,变压比为10000V/100V,是指电能表所配备的电流互感器应为100A/5A,电压互感器应为10000V/100V,所以成套配用的电能表的读数就是实际用电,不需再乘变流比、变压比。
6) 如果电能表盘上标注的变比与电压、电流互感器的变化不符时,本月实际用电量为本月实际用量(kW·h)=(本月读数-上月读数)×(所配互感器变压比×变流比×倍率/表盘上标注的变压比×变流比)。
三、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要求
1. 电能表、互感器的接线方式:
1)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2) 低压供电线路,其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接入式电能表;其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的电能表。
3) 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三台变压器,应按Y0/y.方式接线。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高压线路的计量装置,宜采用两台电压互感器,且按V/V方式接线。
4) 对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两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对三相四线制接线的计量装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可采用六线连接。
2. 准确度
) 各类电能表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
电能计量装置类别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Ⅰ
0.5
2.0
0.2
0.2或0.2S
Ⅱ
1.0
2.0
0.2
0.2或0.2S
Ⅲ
1.0
2.0
0.5
0.5S
Ⅳ
2.0
3.0
0.5
0.5S
Ⅴ
2.0
0.5S
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对Ⅰ类计费用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0%;其它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3. 对10kV及以下三相线路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对原有电能表与互感器分装且无保证计量安全措施的计量装置,应逐步进行技术改造;35kV供电的用户,宜配置专用互感器或电能计量柜;35kV以上线路供电的用户,应有电流互感器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并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4. 互感器二次回路
1) 安装在用户处的35kV以上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熔断器;35kV及以下计费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2)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连接导线的截面面积应由计算来确定;对电流二次回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来计算,但至少不小于4(或2.5);对电压二次回路,应按允许的电压来计算,但至少应不小于2.5 。
5. 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专用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专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功率因数应为0.8。
6.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当实际负荷电流小于30%时,应采用二次绕组具有抽头的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或0.5S、0.2S级电流互感器、或具有较高额定短时热电流和动稳定电流的电流互感器。
四、电能计量装置的组成
包括有功、无功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计量柜等
五、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按所计电能量的不同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为四类
Ⅰ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Ⅱ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Ⅲ类计量装置: 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
Ⅳ类计量装置: 负荷容量为315 kVA以下的计费用户。
Ⅴ类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
注:月平均用电量是指用户上年度的月平均用电量。
六、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前的管理
1. 用户供电方案中的电能计量方式(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的装设地点、装设套数、电压等级、电能表类别及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等),应按《全国供用电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颁布后,即以此《条例》内容为准)和有关用电营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
2.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定。
1) 凡电力建设工程和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以及用电业扩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全国供用电规则》、《电热价格》、《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和其它电气安全、土建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2) 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定的基本内容包括用户的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专用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及额定功率因数、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电能表的标定电流、电能计量柜、电能表的安装条件、高压互感器及其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安全距离。
3) 凡电能计量装置设计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改进。
七、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后的验收
1. 计量管理所对于计费与考核电力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结合工程竣工进行验收。
2. 电能计量装置验收的基本内容包括:
1) 用户的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与技术性能、安装工艺质量、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与计量法制标志、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2) 电能计量装置的一次与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 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电、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
4) 测量电流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
5) 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接地系统
6) 测量一次、二次回路绝缘电阻
7) 电能表、互感器应具有经法定授权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8) 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试验报告应符合规定要求
3. 凡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不准使用。
八、注意事项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
1. 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行为属于危害供电、用电,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2. 绕越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行为均属于窃电行为,电力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以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