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人爱财取之由盗,这句话教给我们的就是说,在我们获得财富的时候,一定要始终牢记的一点就是要懂得什么可要做,什么不可以做,而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法律。本期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因为单纯的追求金钱和利益,罔顾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收费QQ群,分享不法视频和照片,组织卖淫,聚众多人运动,妄图剑走偏锋,赚取大量金钱。孰料,出师未捷身先死,被苏州公安一网打尽,前途尽毁。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朱某(化名),男,199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案发前居住于苏州市吴中区。
生于90年代中期的朱某,读书的时候就十分的调皮捣蛋,经常和同学之间打架斗殴,欺负同学,在老师和家长的眼里面就是一个刺头儿,根本就管不了,学习也是一塌糊涂。初中毕业之后,如预料的一般,没有考上高中。为了将来能有一门吃饭的傍身之计,父母将其送进了当地的一家职业中专,想着将来能够靠着学校的分配,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
然而,事情总是事与愿违,毕业之后,学校安排的工作完全不符合朱某的想法,她根本就不想去工厂里面的车间工作。于是,一怒之下,朱某也不愿意再跟学校扯皮,如同大多数的苏北人一样,来到了苏南的苏州,想着在这里自己能有一个比较好的开始。现实是残酷的,来到苏州之后,朱某发现,自己的这点学历根本就不够看,靠着自己的努力想要打拼一份自己的事业实在是太难了。
经过很长时间的寻找工作,朱某也放低了自己的要求,最终,无奈之下,朱某找到了一个大型的会所当服务员,平常送送果盘,到包间内询问服务等的工作,收入虽然一般般,但难得的是还算轻松,只是需要经常熬夜,好处是自己认识很多漂亮的女孩子,很多都是可以做一些外卖服务的。手里有了女孩子的资源之后,朱某内心开始活络了起来,想着如何能够把资源变现。平常在家的时候,朱某也经常会上网看一些特别网站放松,而在这一过程当中,一个特殊的大胆的想法开始在自己的脑海中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