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出纳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出纳的工作风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出纳岗位职责有: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现金的收付,保证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的现金余额一致,对现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按照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保证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一致;
(六)负责银行空白票据的领购、保管,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七)根据《发票管理制度》负责发票的填开与保管,应认真填写发票事项、金额,确保每张发票填开完整规范;
(八)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九)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五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六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八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三章 支票管理
第十条 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中心员工如若转账付款要凭总经理批准签字交出纳,然后出纳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第十一条 现金支票由出纳保管。中心员工如借支或大额现金付款,经总经理批准,由出纳填好现金支票,经办人在现金支票存根签字确认领取。经办人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如丢失,后果自行承付,出纳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出纳领用法人章需到档案室签字申请,向总经理说明申请事由,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每月核对银行账户,如有未达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应当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会计或总经理处理。
第十七条 超出限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第十九条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第二十条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流程:
(一)借款: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到出纳处审核,审核无误,出纳方可付款;
(二)出差人员回单位应及时整理出差票据到财务处报账。本中心规定报销时限在一星期内;
(三)出差人员应如实填写报销金额,规范贴好单据,到出纳处审核,然后凭单据到总经理处签字,出纳人员根据总经理审批的金额付款或冲账,涉及支付现金的应由报销人员签字认可金额。
第二十三条 其余费用应根据合理合法票据,经出纳审核,报总经理核准后,做到手续完备、严谨,出纳方能付款。
第二十四条 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来源是否合法、日期是否合理、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由领款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对出纳工作热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公正无私,依法办事。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