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和家长一同来到体校,向负责人核实情况。该体校的宣传海报上写着,为普及羽毛球运动,培养优秀羽毛球后备人才,羽毛球训练班招收6到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教练均通过了上海羽毛球协会教练员资格认证。
负责人表示,他们向来禁止体罚学生,此前并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肯定会妥善处理。训练的时候发生了什么我们现在也不清楚。但我们这里是不允许打小朋友的,这肯定是不妥当的。”
目前,家长已报案。医院的验伤报告显示,孩子左上臂多处软组织挫伤、淤青,肿胀明显。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家长与校方也仍在协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邹华律师。杨邹华律师认为:
首先,根据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受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老师无权侵害学生的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入。”老师应当向孩子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羽毛球培训机构也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虽然孩子的损伤鉴定是轻微伤,尚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老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老师有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 | 上海电视台-新闻坊、宣克炅
来源: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