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在现实社会中,家人去世之后遗产如何分配?哪些人能够继承?想必大家都想知道。那么,在《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是如何规定的呢?本人梳理了一张图展示法定继承的顺序及范围。
⼀、遗产处理的几种方式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处理有以下方式。
1、 遗赠扶养协议;
2、 遗嘱;
3、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效⼒⾼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受遗赠人放弃、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或先于遗嘱⼈死亡或者终止时,不适⽤遗嘱或遗赠继承,也不发⽣代位继承。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及范围:
(⼀)第⼀顺序:配偶、⼦⼥、⽗母;如果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有权继承的份额;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如果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其中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