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于学伟面对死刑的宣判,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4项罪名,本人不持异议,我知罪认罪悔罪,我愿意接受法庭对我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且不再上诉、永不上诉。”
反思企业要有经营之道,不可以盲目追求生产效益,要秉承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如果逾越了法律界限,最后害人害己,企业的前途也全部葬送。
其次,无论是谁都要学会尊重他人的生命,特别是在这样危急的关头,一句谎言就有可能形成连锁效应,造成更大的损失。
消防员义无反顾地逆行,为的不只是救火,还是把企业、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所以不要做一个不懂得感恩的白眼狼,也别让为人民服务的最美逆行者寒心。
如今,8年过去了,于学伟还在服刑,没有检索到任何关于他执行死刑的消息。至于死缓会不会变成无期?最后再变成刑满释放?懂法律的朋友能不能来解释一下,是否会有这种可能性存在?
编辑:职男小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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