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时间,完成了《古文观止》卷五史记选文第二遍重读。这些天,又逐字逐句从头到尾进行了一遍文字校正。今天,终于来到了最后的一篇文章,即《报任安书》。
读到如下这一段:
仆闻之:修身者,智之符也;爱施者,仁之端也;取予者,义之表也;耻辱者,勇之决也;立名者,行之极也。
坊间版本把“取予者”中“取予”,多作双动词并列结构来理解。
岳麓版译作:不随便取予。
上古版译作:获取和给予合宜。
中华版译作:索取与机遇得当。
安徽版译作:求取给予合宜。
齐鲁版译作:慎重对待取与之事。
江西版译作:对待取舍。
网络版译作:取和予是否得当。
最初,我认为不能译为“取得和给予”,因为,“修身”、“爱施”和“耻辱”都是动宾结构,按照对文原则,“取予”也应该是动宾结构。
假如说,上述“取予”作并列结构是对的话,那《报任安书》下面还有这么一段:
然仆观其为人,自守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分别有让,恭俭下人,常思奋不顾身,以徇国家之急。
其中的“取予”更明显是动宾结构。
“予”明显是动词,那动词能否活用为名词呢?
杨伯峻《文言语法》中说:当动词处于主语或宾语的位置上时,就具有了名词的属性,充当名词的语法功能,这时它就活用为名词了。这就是动词活用为名词的语法根据。
所以,我之前不愿意加字,就把“取予者”译作“求取给予”,想表达的意思就是:一个人如何取得别人给予的东西,决定了这个人有没有道义。有的人可以随意接受别人的东西,不管这个东西的来路怎样;有的人则如庄子所言,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
今天做最后的文字校正,我感觉译作“求取给予”可能会产生误解,于是又花了半天时间检索网络资料。
看了无数的网页,穷尽了所有能想到的搜索关键词组合,怎么也找不出有价值的资料,感觉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没有问题。即便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第三册也没有注释。有时候就觉得,一个人要做一个孤勇者真的不容易。因为所有人都觉得没有问题,偏偏自己觉得有问题,偏偏短时间之内还不一定能解决。怀疑自己有病,否定自己正在做的事情,脑海里总有一个声音在告诉自己,这样不值得!
但如果解决之后,就又觉得自己像一柄剑,比之以前更加锐利了。
有时候就是这么神奇。当我打算放弃的时候,却突然检索到一篇文章,名字叫作----《报任安书》中的“取予”义辨正。
这篇文章的作者王敏红,任职于绍兴文理学院,文章发表于1998年12月。
王敏红的观点和我出奇的一致。
文章的论证过程我就不赘述,有愿意读的可自行百度一下。
我把之前的译文稍作优化之后,这一段可译作:
我听说这样的话:修养身心,是智慧的象征;乐于施舍,是仁爱的开端;(如何)获取给予(的东西),是道义的表现;耻于被辱,是勇敢的决定(标志);树立名声,是品行的最高境界。
后面的“取予义”也得修改一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