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为什么不宜采用玻璃幕墙?本人在(一),(二)的文章里已经从玻璃自爆特性会发生炸裂脱落,非中空玻璃不节能保温;普通玻璃不防火,电梯井道防火要求等方面,根据设计规范阐明了原因。同时引用住建部规定,要求住宅二层及以上禁止使用玻璃幕墙。现在继续讨论:电梯井道通过连廊与住宅楼梯间相通,也应按住宅防火要求对待,连廊常常设计成全封闭玻璃幕墙(本身违背了住建部规定);连廊要满足什么防火要求?
1.上文已阐述建筑是六面体,每个单元、每户之间。每个分隔房间亦如此,每个围护“面”都有相应防火要求;外墙通常是防火墙。火灾会蔓延,洞口是防火薄弱环节,所以防火墙上下左右所开洞口之间也应达到基本的距离。
2.电梯井道与楼梯间之间应设防火门。电梯井道,与楼梯间对火灾都有“烟囱效应”,拔风形成冷热空气对流,能加速火灾蔓延。“建筑防火设计規范”規定高度不大于21米的多层楼梯住宅,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但如设计电梯,与电梯井相邻的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也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也就是要求:如果不把户门改成乙级防火门,楼梯间与电梯井道之间应设双开乙级防火门;保证在发生火灾时,防火门关闭,楼梯间不受影响,为消防救援、业主疏散逃生提供安全通道。目前加梯井道的连廊与楼梯间之间均未设乙级防火门,造成防火安全隐患。
3.楼梯间的外窗有防烟排烟防火功能。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規范”,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应有外窗直接提供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当发生火灾时,担负自然排烟功能。否则要按机械排烟的“防烟楼梯间”设计,同时要提供消防应急照明。平层入户还好点,只是凿除一樘窗户;半层入户楼梯间唯一的窗户被凿除,无法提供自然通风、防烟排烟;上海市发文要求连廊敞开,实际方案上均不执行;而且一旦在连廊与楼梯间加设乙级防火门,火灾发生时防火门关闭,则楼梯间既不采光也不通风排烟,严重违反防火規范,留下安全隐患。成都市已经发生加装电梯,业主家里发生火灾,由于楼梯间拆除了外窗,不能直接采光、有效防烟排烟,加上电梯井道“烟囱”作用,整个楼梯间浓烟滚滚,消防员无法确定火灾源,只能一户户敲门排查。
4.外墙上开口之间的防火要求。“建筑防火设计規范”还規定,住宅外墙的上下层开口(门窗洞口)之间的窗槛墙,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0米高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米、长度不小于宽度的防火挑檐;防火規范对建筑还規定,当上、下层开口之间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小时,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要求。每层玻璃幕墙与楼板之间应防火材料封堵;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等级的外墙要求。6~9层的多层住宅承重外墙为2.0小时耐火极限。很显然,加装电梯的连廊采用全封闭玻璃幕墙(不是防火玻璃),根本达不到防火要求。
5.“建筑防火设计規范”要求,住宅外窗洞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转角窗之间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而窗洞之间的外墙也是要达到相应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要求。加装电梯连廊全封闭玻璃本身不防火,达不到耐火极限要求,窗户之间的所谓水平距离根本不起防火作用,形同虚设。
有鉴于此,一旦发生火灾,火焰将从窗户蔓延并向上卷吸,造成上层火灾影响。所以上海市连续两年以“沪房更新”发文,要求连廊长1.5米,宽1.2米,平层入户,连廊敞开,就是把对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直接采光、有效防烟排烟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但审批实施的方案并没有如此执行。
6.加装电梯后,出口与通道的改变造成的安全隐患。多层住宅外窗全部外开,有玻璃窗等高空坠落伤人风险。加装电梯后,无障碍通道和平台往往紧靠底层外墙(城市居住区规划要求宅间路距有出口的外墙至少2.5米)或贴近连廊及井道;上面没有防坠落设施;疏散通道亦变曲折加长了,高空坠落有安全风险;一旦发生地震,飓风,玻璃脱落;火灾时浓烟蔓延整个楼梯间,玻璃受高温炸裂飞溅,安全出口变成不安全出口,安全之路很可能成伤亡之道。至于采用其他塑铝板幕墙,同样要符合防火要求;也有高空脱落风险,而且加剧了影响自然通风,直接采光,防烟排烟的防火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