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林/广州日报客户端
疫情期间,不少企业职工陆续感染了新冠病毒,职工权益如何保障?新冠感染者无症状或轻症能不能上班?12月20日,广东省人社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回应热点问题。
阳性感染者应当按照要求居家隔离
据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调查,12月14日,在佛山某信息服务公司上班的王先生身体出现不适,一度发烧至39.5°C,但没有抗原试剂盒无法自测,他考虑到身边陆续有新冠病毒确诊的消息,决定向小组经理申请病假,但请假的过程并不如想象中简单。“一开始是说测体温才能请假,后来又说到公司现场测温,达到39°C以上才能请假。”小王表示。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该通知并非企业方面的官方通知,不过企业对于感染后的员工管理没有明确指引。
职工感染了新冠病毒是否要照常上班?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冠肺炎的防控政策是动态调整的,但关于新冠感染者相关劳动权益仍然是按照三年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
对于小王的情况,后续将由劳动监察大队跟进这个事情,劳动者本人也可以主动联系市或者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介绍,按照“新十条”的第三条规定,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的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相关指引,员工核酸、抗原结果阳性时,向单位报告,并且开展居家隔离,居家隔离5天之后,连续2天核酸或者抗原阴性之后再解除隔离返岗。“按照目前国家跟省里的政策,阳性感染者都应当按照要求居家隔离。”
职工居家隔离期间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疫情期间,人社部门遇到比较常见的劳资纠纷有企业按照病假工资去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还有出现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
吴潇雯解释:
按照目前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对新冠肺炎的定义还是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这个定性是没有改变的,所以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劳动关系政策依然适用于2020年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里面提到不能要求劳动者休病假,因为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的居家隔离,企业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够在此期间解除这些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