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有一次大荒年。有个名叫黔敖〔qián-áo〕的人,大发善心,在大路旁边设一个舍饭摊,救济逃荒过路的难民。
有一个难民,用衣袖蒙着脸,拖着鞋,饿得眼睛都睁不开的样子,慢慢地走过来。黔敖见了,就左手拿着吃的,右手拿着喝的,向他嚷道:“嗟来食!”(嗟〔jiē〕,叹息声。 意思是说:“哟哟哟,吃吧! ”)
那人一听这话,顿时竖起眉毛,瞪着眼睛,说道:“我就是因为不吃 '嗟来之食',才宁愿弄到这般地步的!我不能受你这种侮辱性的怜悯! ”
黔敖立刻向他道歉。但是他坚决不吃,终于饿死了。
“嗟来之食”,后来便成了一句成语。故事原载《礼记• 植弓》。《孟子•告子》说:“一箪【dān】食,一豆羹, 得之则生,弗之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箪,盛饭的笸箩;豆,古代食器,形似高脚碗;羹,熬煮成浓液的肉汤菜汤之类。)——虽然只不过一笸箩饭,一碗羹汤,有时靠着它就能活,没有它就可能死,但是,如果呼斥着给人,即使是饿得快死的路人,也不愿意接受。……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指上述故事而言。
旧社会的统治阶级,在喝饱了人民的膏血之后,往往以 “救济穷困”之类的假慈悲,骗取“乐善好施”的美名。他们对于被“救济”者,当然不会尊重,在他们看来,这是 “贵人”的开恩施舍,“贱民”应当感恩不尽。像黔敖这样 能够向难民道歉的,总算是十分难得的了。人们不稀罕伪善的和侮辱性的施舍,轻蔑地称它为“嗟来之食”。
“嗟来之食”,古人有简化作“嗟来食”或“嗟來”的, 例如晋代陶渊明《有会而作》就有“嗟来何足吝,徒没空自遗”的诗句。更有人因“嗟来之食”而又创造了“嗟来之金”,以形容带有侮辱性的救济金和赏钱之类。“嗟来之 食”和“嗟来之金”,也有简化作“嗟食”和“嗟金”的,例如唐人李绅的《到浙西》诗有两句道,“岂忘吴俗共分忧, 野悲扬目称嗟食;”南朝宋人袁淑的《与始兴王(刘濬)书》写过这样的话:“以不邪之故而贫闻天下,宁有昧夫嗟金者哉? ”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五回,“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