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门楼牌管理工作,日前,市公安局起草了《淄博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将反馈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zbhz007@sina.com或邮寄至:淄博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5日。
《淄博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门楼牌分门牌、楼牌、平房牌三大类。其中,门牌分大门牌、中门牌、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5种。楼牌分楼号牌、楼房单元号牌、楼房户号牌3种。平房牌分平房排号牌、平房户号牌2种。
大、中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小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旁门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正门所临路、街、巷的汉字名称、正门编号和加注“旁门”。临时门牌的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和加注“临时”。
楼房的楼牌版面内容为区域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楼房单元号牌版面内容为单元编号。楼房户号牌版面内容为户编号。平房排号牌版面内容为平房排编号和邮政编码。平房户号牌版面内容为户编号。
门楼牌的设置,经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路、街、巷两侧的楼幢、小区、院落等房屋建筑或建筑群,应当编制门牌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的大门设置大门牌,有附属门的,设置旁门门牌。旁门门牌的街巷名称、号码应与正门门牌一致,能明显看出属于同一院落的附属门,可不设置旁门门牌。
临街的住宅房、营业房、商铺等设置中门牌。农村村民住宅设置小门牌。经批准新建、改建的临时建筑物设置临时门牌。
门楼牌的编划,门楼牌号编划应当统一规范,并遵循尊重历史、方便查找的原则,依顺序编号,不得重号、跳号。
门牌号应当按照路、街、巷的名称编划。对于远离城镇、村庄,孤立存在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建筑物,应按照易于查找的原则,以邻近的主干道或城镇、村庄为参照物,编制门牌号码。
门楼牌安装应当醒目、统一、牢固,在安装新门楼牌的同时,应当拆除旧门楼牌。本市门楼牌的安装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大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5米左右;中门牌、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米左右;楼号牌安装的位置应根据楼房的高低程度确定,一般安装在2层至3层靠近主干道、繁华街道的一侧墙面的中间;同一道路、街的门牌或者同一住宅区的楼牌,应当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有特殊情况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