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东莞一名7岁男孩在9月22日至27日在和平精英手游消费53笔,充值1.1万余元购买游戏点券,家长与和平精英客服沟通,希望能追回充值欠款,却在第一时间被拒绝,拒绝的理由是2019年,该男孩曾申请过300余元退款,本次属于第二次未成年消费充值,"原则上申请退款不予受理"。
根据调查,在第一次申请退款时,确实有收到过短信,"如本人孩子再次利用该帐号或其他帐号在腾讯服务中消费,视为本人及家人同意,本人及家人不会再向贵公司索取任何退款和补偿。
可能看到这里,很多朋友觉得,既然第一次给退了,第二次又发生未成年消费的事情,和平精英官方已经撇清了责任,家长也已经知悉了相关条款,不应该再次申请退款,和平精英拒绝得有理有据。事实真是如此么?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2021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也强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