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独生子》中林小音是林小苏的姐姐,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扶弟魔,将自己丈夫辛辛苦苦积攒的26万元拿给了弟弟买房,这个弟弟也理所应当的接过了姐夫的血汗钱,而自己的丈夫却被蒙在鼓里,这件事情之后二人之间的矛盾也是越来越大最终二人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造成这个结果的不仅仅是姐姐的问题,弟弟无畏的索取以及父母的推波助澜也是原因之一!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姐姐是否有权利单独处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呢?而夫妻之间哪些财产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剧中,林小音说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也可以处分,那么是否是这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和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原则上如果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均有处理的决定权,我们称之为“平等的家事代理权”。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需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而这件事中,把钱给弟弟买房明显不是为了生活需要,因此妻子在丈夫不知情(即夫妻未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额行为是无效的!
当然了我们要注意这一点,如果是借还好,就怕是“赞助”,也就是赠与给弟弟了,该怎么办呢?我们知道赠与行为完成之后,货币的特殊性在于“占有及所有”,如果弟弟就一口咬定这是我姐姐“赞助”我买房的怎么办,我们是否可以“共同共有”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呢?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典型的共同共有!因此如果是借款,夫妻双方享有连带债权,均可以要求弟弟还钱!
而对于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是否可以适用重大误解而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呢!
欢迎大家来讨论,如果你遇到“扶弟魔”的妻子你是选择要钱还是要婚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