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权威媒体披露,笑果文化(笑果公司及笑乐传媒)支付前员工张乐810万元,并支付评估费17万元。
笑果文化与池子之间的报酬纠纷,当时在娱乐圈引起过不小的风波。大体上就是,池子要演艺报酬,笑果反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未经公司同意参加商业活动)。
池子要工资,笑果说我还给你工资,你tm在外面挣钱我还没找你算账呢?
用脱口秀的语言这么形容一下。在唇枪舌战中,还把银行给“揪”了出来,银行确实违规了,公开进行了道歉。最终,池子与笑果达成和解,双方一拍两散。
在这个纠纷中,我认为,笑果文化是占主动的一方,是 “赢”的一方。
人们常说,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不,与前员工张乐的官司,一审就输了,笑果不服,已提起上诉,过几天二审开庭。
本文要吐槽一下,笑果文化怎么对待这位立下汗马功劳的《吐槽大会》制品人的。
股权价值800多万,要求前员工7万多转让,良心“大大的坏”一、先梳理一下这个官司的脉络
原来笑果的一个员工,他叫张乐,跟笑果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7年8月-2020年8月他在的这段时间主要工作就是,担任制片人。
张乐曾担任《吐槽大会》第一季执行制片,《吐槽大会》第二季、第三季及《脱口秀大会》第一季制片人。
这两个节目可是笑果公司的王牌节目,张乐作为制片人,功劳肯定是不小。
公司经营好了,挣钱了,然后就会因为“钱”的分配出现问题,这很常见,不稀奇。有合同按合同,没合同可以商量,协商不成起诉,没必要贬低谁。但是,在这个官司中,看看笑果公司怎么做的,就明白我为什么要吐槽。
不少创业公司和高科技公司为了吸引人才,或者希望核心员工跟公司共同成长做大,会有“股权激励”这种方式,什么意思呢,简单点说,就是给员工股份,员工可以以很低的价格购买或者无偿取得,然后约定一定的服务期限等(就是员工必须在公司干满多长时间),然后就可以行权,以市场价进行转让。(因为牵扯到专业知识,为了方便理解,说的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