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拯救表演动物公众号
在保护之名之下,在产业包装之下,很多动物被训练来定时定点的表演。他们被穿上人类的衣服,骑上人类的小车,扮演着可笑的人类。而这些表演本不该是他们的样子,并带给他们无尽的痛苦。
本文写给关心这些动物的热心人。如果你发自内心地想做些事,请仔细看完,并行动起来吧。
所有的动物表演都是非法的吗?
非常遗憾,不是的,要看具体情况。
被用来表演的动物大多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所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该保并未禁止动物表演,但第27条提到展演需要获批,没有获批就开展有第48条进行处罚。有的大型动物园也可能存在违法利用野生动物展演,比如上海野生动物园。然后很多时候,尤其是许可公示不足时,公众很难知晓某一个展演活动是否违法,那么只能电话举报,也可以发布微博艾特职能管理部门。
还有一部分表演动物,比如狗、猫、羊、马等,不受野保法保护,也没有相关法律。
如何确定一场动物表演是否合法?
因为合法的话则必然是办了展演许可批文。按照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必须向社会公示。所以根据动物种类相应的主管部门网站上的公示。比如陆生动物查询省级林草部门,水生动物查询农业部门。
但因为信息公开不足、展演单位名称不确定、手续已办理数年等等原因,大多时候是很难通过主动公开来查询相应许可。那么可以根据主管部门官网的“依申请公开”来了解。
另外,更为直接的办法就是电话反映,可以直接向相应主管部门反映,我们更推荐使用市民热线等来反映。
还有就是网络举报,比如微博这类较为开放的自媒体平台,并艾特相应职能管理部门。
好的地方法律规定,一定要用起来
在动物展演管理上,有的地方已经作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管理。比如浙江省禁止在商场、广场、道路和居民小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公众展示的活动。杭野豹子出逃事件后,杭州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园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虽没有禁止动物表演,但也再次明确界定了管理对象即动物园范围和部门职责。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第七条:禁止在商场、广场、道路和居民小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在下列场所或者活动中,不得利用灵长目、猫科、熊科、犀科、象科、隼形目、鸮形目、鹳科、鹮科、鹤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开展展演:(一)广场、商场、社区、酒店、体育馆、球场等民众聚会、购物、居住、餐饮、健身场所。(二)主业非野生动物展演的生态园、观光园、工业园、农庄、校园等园区。(三)举办庆典、营销、会展等活动。
《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展、表演野生动物活体的,应当按照经营利用审批权限,由野生动物的出借方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在书面征求展示展演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饲养标准也同样可以用
除了合法性之外,目前国家林草局也发布了一些相关的野生动物饲养标准,也是应对环保督查中提到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政策不完善”。例如行业标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 总则》(LY/T 3214-2020)里提到的动物展演,应当经过科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社会各方反响评估,不是办了证就一劳永逸的事。
持续调查监督 公众倡议
倡议禁止动物表演的路上还有很多阻碍和现实问题,我们能做的第一步是不去看任何动物表演,大声说出自己的态度。另外通过信息公开和举报,确保现实中的所有动物表演至少都是合法的。而后再是持续的实地调查监督、保护倡议,让动物在公众目之所及之处的状态至少是过得去的,直至禁止表演。
文章来源:拯救表演动物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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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