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彦伶
音乐作品的维权似乎向来艰难。就在这个举国欢庆的元旦假日,东方卫视因为涉嫌音乐作品的侵权,而被权利人公开控诉。
北京千和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称,其是歌曲《飞鸟和蝉》《无人之岛》的词曲著作权人,东方卫视在2020年12月31日晚举办并播出的《梦圆东方2021东方卫视跨年盛典》上,邀请艺人演唱该两首歌曲,未经千和世纪授权,构成侵权。
电视台节目被指侵权的新闻屡屡出现在公众视野,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东方卫视《极限挑战》、湖南卫视《歌手》等都曾“榜上有名”。该等受观众喜爱的知名电视台为何频频踩线爆雷,周公猜测可能是源于对电视台享有的权利及授权程序存在重大的理解误区。
坊间一直传闻,我国法律给予广播电视台更多的权利,电视台节目中播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无需提前获得授权,只需支付使用费用即可。当真如此吗?
误区一:电视台节目播出已发表作品,无需授权从千和世纪公开的聊天记录来看,演出前其与东方卫视工作人员沟通时,工作人员只提及支付费用的事宜,而并未积极获得授权,能看出东方卫视对于作品的使用态度可能与坊间传闻的规定一致,认为只需支付报酬无需获得授权。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2010年)》确实给予广播电视台更加特殊的法定权利,电视台播出发表的作品或者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这样的规定被称为“法定许可”,即直接通过法律规定,电视台就能获得使用作品的权利,无需再通过市场授权方式获取。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广播电视台拥有了随意使用作品的尚方宝剑。电视台的节目通过网络平台、现场演出进行传播的,还需获得授权。
如今,各大电视台已经形成与腾讯、爱奇艺等视频平台的惯常合作模式,无论是电视台自制节目或是购入节目,综艺节目或是电视剧,其播放渠道通常不只广播电视台,互联网平台往往也会同步上线。
传播方式的升级也同时暴露出电视台节目的授权漏洞,通过电视台播出的节目或许可以不提前获得权利人授权,但是节目一旦通过互联网等其他方式传播,就已经不属于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范畴。因为,著作权法所称的法定许可只及于通过广播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而非电视台参与制作的节目,其节目一旦不在广播电视台播出,那么法定许可也不存在。
这一观点在“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中已得到体现。东方娱乐公司在其制作的《极限挑战(第四季)》节目中未经授权播放东乐影音享有录音制品权利的《追梦赤子心》一歌,因此被告上法庭。
该案中,被告东方娱乐公司认为其作为电视台播出机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无需提前获取授权。然而北京互联网法院却给出了相反的结果,其受理后查明,涉嫌侵权的节目在爱奇艺、优酷、腾讯平台均有播出,因此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所指为电视台直接播出录音制品的情形,而非本案中电视台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综艺节目中使用录音制品中音乐作为背景音乐的情形。东方娱乐公司在极限挑战(第四季)节目中使用歌曲《追梦赤子心》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东方娱乐公司未经东乐影音公司许可,通过极限挑战(第四季)节目的在线播放行为造成了歌曲《追梦赤子心》的在线传播,侵害了东乐影音公司对涉案录音制品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东方卫视跨年节目的争议源于同样的问题,其不仅通过腾讯视频平台同步直播,还系售票的现场演出,未经授权的情况之下,互联网平台播出、现场演出均存在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