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桑代克的猹
编辑 | 桑代克的猹
普罗普体系的“7种角色分类”并不意味着叙事作品中的人物固定成像,而是在不同的情节段落与情节发展中,人物角色身份也在不断变换。
需要解释的是,在《犯罪心理》中的第4项“公主”,该指向应被同类替换成“被害人或者破案证据”,这样更符合该剧,也顺应“要找的人、物”。
而其他角色身份则随着叙事情节的发展,人物所具有的行动范畴也随之发生改变。第5项“派遣者或发出者”原本指代叙事文本中某种权威形象,通常会对英雄发出行动指令。
但在《犯罪心理》中,作为主角的BAU团员常常为了自身职贵(惩恶扬与伸张正义)或是遭遇困难后为了自我拯救而采取行动。
换言之,个别时候,BAU团员可能同时充当英雄与受害者,并且充当自己的派遣者。第7项“假英雄”,时常冒名顶替英雄的角色,在该剧中并非充分必要的叙事元素。
那么,在《犯罪心理》中,BAU团队充当若打击罪犯的“英雄”这一角色,属于反犯罪的主要正面角色。
然而有时被卷入具体案件,BAU成员却变为“被害人”,例如第2季第1集艾莉被嫌犯枪击失去“英雄”角色身份,转而成为“被害人”。
紧接艾莉因为曾经成为“被害人”的阴影借正义之名擅自射*嫌犯,也就多了“假英雄”与“坏人”的角色倾向,第2季第12卷入谋案后被认定“坏人”,但很快发现是被污蔑转而变成“被害人”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