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该标准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代替《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同时废止。
《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明确,7岁以下儿童即从出生到未满7周岁(小于84月龄)的儿童的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适用于7岁以下儿童生长水平与营养状况的群体评价及个体评价。
与《5岁以下儿童生长状况判定》相比,除更改适用年龄范围、术语和定义外,《7岁以下儿童生长标准》增加了儿童生长水平的评价方法,增加了头围的评价;更改了儿童营养状况的评价方法;增加了评价指标的百分位数值;更改了评价指标的标准差数值;增加了0~3岁儿童头围的百分位数值和标准差数值。(记者赵星月)
来源: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