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饭局断断续续几个月,找工作的事却没有下文。袁女士起了疑心,辗转找到朋友想确定刘元身份,朋友告诉她法院没有这个人。她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袁女士觉得托人找关系这件事并不光彩,因此当时并未报警。直到看到了警方的通报,她才决定把事情告诉警察。
双面人生,终究落幕
刘元落网后表示,自己初中毕业后就没有任何收入。由于自己的家庭关系不好,他一直渴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同时,声称自己渴望拥有稳定家庭的刘元,却利用虚假身份,在网上哄骗多位女性。

不仅如此,警方调查中发现,刘元其实对自己的行为早有准备。他在网上搜索相关法条,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或招摇撞骗。

2023年12月,检察机关对刘元批准逮捕。刘元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当地检察院已将其起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普法时间

Q1:本案中,检察机关已经对刘元批准逮捕,并且他所涉嫌的罪名是招摇撞骗罪,这是一个怎样的罪名?
A1:招摇撞骗罪,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是职称进行诈骗。
如果它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的活动,那么这个罪名就是招摇撞骗罪。它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这种罪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会被判3至10年有期徒刑。
Q2: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这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是什么?被害人怎么挽回自己的损失?
A2:诈骗罪,作案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图财。而招摇撞骗罪除了钱财之外,还有像名誉、地位、身份、感情等,作案的目的比较宽泛。
如果说犯罪嫌疑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了数额较大的金钱,其实也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实就是一种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
在法律术语上来讲,这叫想象的竞合犯,会从一重罪处断。
因为这个嫌疑人现在说,认罪了,认罚了,可是他一定会辩解称,这些是共同消费所产生的费用,那不属于我个人的,所以这些被害人应该去衡量具体的数额,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例如本案中袁女士请刘某吃饭,她是迫不得已。而且据袁女士称,这都是应刘某的要求才进行的。袁女士是有权利要求其进行返还的。同时,本案当中,妻子小姚、女友欣欣,她们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感情和精神损失等等。一般来讲,我们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的获利的情况、侵权的后果,以及侵权的这些场合目的,还有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的这个经济发展水平,多方面来进行衡量。如果说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嫌疑人有各种理由辩解自己的行为,希望能够减轻相应的处罚,然而无论怎样的借口,都无法掩饰他预谋犯罪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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