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01庭审结束,和法官聊了一下其他案件的事情。
因为另外一个案件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20多年前的一个暴力性犯罪案件,这个案件当年已经立案批准逮捕,但是现有证据中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能证明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该案件就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可能,比如超过20年的话,这类暴力性犯罪案件就会超出追溯时效,应该终止审理。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对于当事人来说那是求之不得。
但是对于当年侦办该案件的公安机关,就是一个极其不好的消息。
因为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没有抓获该犯罪嫌疑人,而且嫌疑人不存在逃避侦查的情况,这个时候侦查机关就有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所以,法院检察院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肯定会有压力的。
只是看能不能扛住这个压力。
实际上,现在体制内的好多检察官法官都是特别的有担当,敢于去对抗这种不合理的压力。
毕竟法官要对案件结果负责,而且是终身负责制,没有哪个法官愿意用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去帮其他背黑锅。
02还是追诉时效的问题。
据说是真人真事,只不过是听来的,不敢保证真假,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嫌疑人犯罪后,受害人不知道嫌疑人真实姓名。
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比较重视直接立案,但是却找不到嫌疑人,名字都错了,能找到才奇怪。
因为公安不找嫌疑人,嫌疑人也就安安稳稳的在家过日子。
十几年过去,案件中的其他同案犯都被抓住判刑了,这次清网行动中,这个嫌疑人终于没有躲过去,被抓住了。
这个案件问题更大,属于典型的超过追诉时效,嫌疑人从未外出躲避,一直在家等着,公安不来,肯定不属于逃避侦查。
但是,一审法院仍然给定了罪。
上诉到二审法院,法院认为案件时效确实存在重大问题,应该终止审理,于是发回重审,建议一审终止审理该案。
神奇的是,后来嫌疑人在一审做了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于是乎,在一审法院案结事了。
03里面有没有问题?
肯定有问题。
多年后,如果嫌疑人醒悟过来,觉得当年认罪认罚亏了,重新要求启动再审程序,那么,这个案件就是典型的错案。
参与本案的人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很难说的。
毕竟今后随着法制健全,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推广,之前的各种冤假错案都有可能被推倒重来。
多年前的错案,也有可能重新翻出来再重新捋捋,说不定就捋出了问题。
问题出在谁那里,谁就要承担责任。
这种情形,今后会越来越多,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国家只会越来越重视法律,只有依法治国,大家都遵纪守法,社会才有希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有可能。
所以,不论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比较有运气,那只是自欺欺人,到头来倒霉的肯定还是自己。
伙计们,都好自为之吧。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