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经临床治疗工伤伤情后,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当转入工伤康复。那么,工伤康复方面有哪些政策?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新一期人社小课堂又来啦!今天将为大家介绍,厦门市工伤康复政策和业务。
问:什么是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是指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工伤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问:工伤康复的入院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住院康复的一般标准是:经急性期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基本平稳,病情相对稳定,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且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均应及早住院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临床治疗结束后,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当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一般而言,越早介入康复治疗,工伤职工的功能改善越好,康复效果越佳。
问:如何办理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可以直接至本市工伤康复定点医院(具体名单可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由医院的工伤康复专家对是否具有康复价值进行初步评估,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可直接入院进行工伤康复,并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提出康复确认申请,市劳鉴委出具正式的康复价值确认结论。
工伤康复定点医院工伤康复专家出具的初步意见和市劳鉴委工伤康复价值确认结论不一致的,以市劳鉴委结论为准;
市劳鉴委确认工伤职工不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应当立即终止康复。
问:工伤职工进行康复,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在我市工伤康复定点医院进行康复,符合《厦门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费用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结算。
另外,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在康复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康复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问:工伤职工可以不进行工伤康复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康复坚持“医疗与康复并重”和“先康复、后鉴定”的原则。
工伤职工经临床治疗结束后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当进行工伤康复;拒绝康复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止发放的待遇不予补发。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康复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无直接关系。
【来源:厦门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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