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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以及网上交易方式的出现,使得人们逐渐脱离了地域和时间的束缚,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网上交易。
而作为电子商务最不可或缺的快递行业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如雨后春笋一般逐渐成长起来。
根据2019年12月16日10点58分的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时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快递业2019年已经运送了600亿快件,意味着今年人均使用快递包裹的数量超过42件。
但是快递行业毕竟属于一个新兴的产业,随着数据的增长,也逐渐暴露了快递行业很多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又因为网上交易与现实中的交易有所不同再加上快递行业自身有其特殊性,这便给了一些心术不正之人可趁之机。
但是在面对逐渐扩大、日益发展的快递行业以及纷繁复杂的快递案件纠纷的时候,法律规则仍然是存在一些缺失亦或不够合理的地方。
«——【·案情回顾·】——»
快递公司是2005年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普通货运、货运配载、国内快递、国际快递等业务。
2012年12月1日,快递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等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时间为2年。
2014年7月22日,被告人何某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何某由人力资源公司派往快递公司工作。同日,快递公司通知何某于7月23日到快递公司的“中转场”上班,担任分拣员。
2015年3月至9月期间,何某在快递公司的“中转场”上夜班,负责快递包裹的分拣工作。
为偿还自己信用卡欠款,何某有预谋地在苹果公司官方网站以虚假用户“何甲”的名义以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先后订购13台苹果6Plus型64G版手机。
在此期间,何某在分拣快递包裹的过程中,将自己经手分拣的名为“何甲”的快递包裹内的手机取走,并向包裹内装入沙土等填充物后重新封上,并进行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