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彩礼是否退还?法律认为,离婚是否退还彩礼,与结婚时间长短并没有直接联系,而应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近日,清涧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女方退还男方彩礼及衣服首饰折合共计13万元。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21年6月17日经人介绍订婚,男方给付女方彩礼11万元,衣服首饰折合5万元,共计16万元。双方于2022年3月3日在清涧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原告女方因在外打工,且感情基础差,遂诉至清涧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
【法官审理】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审理查明,双方结婚后,女方即到北京打工,男方于家中务农。夫妻两地分居,并未共同生活,加之婚姻基础差,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以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为由,请求返还彩礼。法官支持了男方的请求,并通过对原告女方耐心疏导、释法明理,女方最终同意退还13万的彩礼及衣服首饰,并当场兑现,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无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李娜娜)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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