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终于从期望变成现实,从抽象变成具体,从关注变成装饰。
月底我的房子梦想将成为现实,钥匙拿到手里之前,我来到一家装修公司洽谈装饰事宜。谈妥条件之后,需要履行手续,需要交上一笔钱作为诚信金。在收据上,装修公司坚持要写“今收到某某装修定金某某元”,而我呢非要坚持用“订金”取代“定金”。装修公司坚决不答应。看来商家早已明了这两个词的差别,甚至能够说出这两个词不同的法律意义。我很高兴,在这样的地方也可以加深我对这两个词的理解。生活到处充满学问,我相信。
“订”有“约定”“商议”的意思,一般都是在事件发生之前的“商讨”或“约定”,侧重于商讨的过程。《聊斋志异 素秋》:“公子闻与同姓,益亲洽,因订为昆仲。”这里的“订”就有“约定”的意思。不过这种“约定”是可以修改的甚至可以取消的,本身只是某种承诺,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的,比如“订婚”这种“约定”或许只是一种形式,离真正的结婚也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旧时农村普遍盛行这种形式,结果呢,只不过成就了一大批再也不好意思见面的“无情者”。
这样我们就好理解“订金”的意义了。“订金”是指“事先约定并预付的部分货款”,这种约定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但在法律上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交了“订金”的客户不必一定履行某种承诺,商家事先收到的“订金”是应该退还给改变主意了的客户。
“确定”有“确定”“固定”的意思,侧重于确定的结果。《后汉书·西域传》;“大事已定,何为复疑?”又《后汉书·应劭传》;“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这种结果的确定一般是不能随便修改或取消的,因此“定金”是指“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先行付给对方的款项,具有法律效力,对收与付的双方都形成约束。“定金”是确定了的不容更改的某种结果,不可以单方面改变或者退还的,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对等的约束力,双方都应该完成相应的承诺,除非双方当事人都自愿解除合同。
由此看来,“订金”与“定金”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区别:
一,侧重点不同。“订金”侧重于约定的过程,“定金”侧重于确定的结果;
第二,约束力不同。“订金”不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定金”则具有法律效力,应该严格执行、兑现承诺。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
一般说来,“订”与“定”都可以组成一些相对固定的词,并不可以互换。比如“订单”“订户”“订婚”“订货”“订阅”等词语中的“订”都不可以换成“定”。同样,“定价”“定礼”等词语中的“定”也不可以换成“订”。
写正确的字吧,一字之差,有时候却是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