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日报网】
又是一年毕业季,高校毕业生身份定位即将从“学生”转变为“劳动者”。4月27日,渝中法院联合渝中区总工会携手走进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为120余名职校毕业生带来题为“护航毕业季,送法进校园”的劳动法律宣讲,为毕业生转变为“劳动者”的职场路保驾护航。
渝中法院法官围绕“劳动关系”“工资”“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等关键词,为毕业生们梳理了择业、就业中的常见问题,如何避开求职陷阱及法律救济途径。
问题一
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官: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才能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取得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劳动者在入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是与哪家用人单位建立了什么关系。网络用工,比如主播、外卖、快递等等,形式上看是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实际上却不一定。
问题二
你会计算自己的日工资吗?
法官: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计时工资,按月发放,以月工资的形式体现,而日工资并不是月工资/30日,日工资应当在扣除了周末、法定节假日后进行计算,所以日工资是月工资/21.5日。
问题三
试用期最长可以多长?
法官:劳动者入职时,一般约定了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问题四
公司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法官: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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