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有区别的,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所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过渡期的养老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在过渡期的养老金,由于过渡期是从2014年10月开始到2024年9月31日,共计10年的时间,部分退休中人退休后领取的还是预发的养老金,在正式计算的养老金和预发的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就是过渡期的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属于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之一。退休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包括了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三个部分。其中过渡性养老金是作为过渡期,对于实际缴费年限短,个人账户余额比较低,个人账户养老金比较低的一种弥补措施,主要是针对的视同缴费年限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按照上年度本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乘以本人的视同缴费指数,就是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基数,按照每年视同年限发给1%到1.4%的过渡性养老金。这个1%到1.4%就是大家所说的过渡系数,过渡系数越高,每一年的过渡性养老金基数就会越高,目前大部分地方是按照1.3%来计发的。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过渡期的养老金,主要是指在10年过渡期内办理退休的中人,养老金是按照新办法和老办法来对比计算的,但由于很多地方在退休时,还只是按照2014年9月的工资基数作为老办法计发的基数,按照工龄比例计算养老金,再加上国家规定的补贴、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增发的退休费来作为预发的养老金。
在退休中人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理顺之后,还要按照新办法进行计算,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如果低于老办法计算的,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执行,这部分按照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就是本人正式的养老金,不存在还要补发过渡期养老金的问题。
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要按照老办法计算的执行,但是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是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按照10年过渡期计发的养老金要从退休当月的第二个月开始补发,这个部分的养老金,就是过渡期的养老金。
过渡期养老金的补发,由于过去系统升级、核算的进度不一样,所以补发的时间是完全不一样的,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的,补发年度也是不一样的。比如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属于退休中人10年过渡期的第一年,高出部分计发的比例是10%。
如果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计发的部分是每月1200元,那么第一年退休的,计发比例就是10%,即在老办法计算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20元。如果是在2020年末才开始理顺并补发,补发时间就要从退休的第二个月开始补发。
即在2015年每月补发120元,2016年每月补发240元,2017年每月补发360元,2018年每月补发480元,2019年每月补发600元,2020年每月补发720元,到2020年以后就不存在补发的问题了,每月按照10年过渡期比例正常计发。
如果在养老金已经完全理顺地方的,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按照老办法和新办法同步对比计算,按照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的比例直接按月计发。比如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5000元,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7000元,新办法计算高出2000元。
在2022年是10年过渡期的第八年,计发比例是80%,高出的2000元,按照80%计发就是每月1600元,在2022年的养老金就是每月6600元,在2023年每月的养老金就是6800元,在2024年每月的养老金就是7000元。这每年按比例增加的养老金就是自己在过渡期的养老金,按月计发的不存在还要补发的问题,只有按照老办法预发的养老金才要补发。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过渡期的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不是一回事,是两个不同历史概念的养老金,过渡期的养老金是指10年过渡期中按比例计发或是补发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