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小学校长两年多时间里,正是我二十六七岁的时候,取得了我人生的第二次高光时刻,当然也多次被教育局奖励,被县府记大功一次,三等功一次。
这也是我自己认为所经历过的人去最得意的时期,这主要从自我感觉角度来讲的,因为我是一把手,单位里的一切都是我说了算,总的来说,感觉比较舒心,有一种权力*得到满足的感觉。所以,即使到今天,我也是总在梦里回到哪个学校,哪个地方。
在我任职期间,还有一件大事,需要提一提,也是我引以为豪的事。
那个时候,老师们的工资虽然是按月发放的,但是,都是有学校的会计从乡镇会计那里领取现金,然后,再到学校放给每一个老师。
有一次学校的会计领回工资,核检以后,发现多领了钱,大约是我校教师工资三倍,会计如实向我做了汇报,我说:“确实吗,都核实清楚了?”会计说:“我核对了三遍,除了我们的工资,还剩余很多!怎么办?”我说:“把我校老师工资保存好,先不要发,先去乡文教会计那里,把钱还回去,那里指定是发着发着没钱了,指不定,怎么着急了。”于是我校会计马上又骑上自行车去乡文教会计处退还了所有多领的钱。我校会计回来后说:“校长,正如你所料,我到了那里,乡文教会计和出纳正在吵架,两个互相指责,我说了情况,说我们校长让我马上来退多领的,两个人感动的半天说不出话来,最后两个人坚持,要把他们这个月工资给我,请你和我的客。”我说:“你怎么说的?”“我们校长叫来,就表明我们绝不会贪不义之财,这哪能啊!”“说的好,做得好!”
听说,某地有两个人,看到一个老农赶着一个牛车,走着走着,从口袋里掉出一个手绢小包,两个人捡起,打开一看,是钱,有一二百的样子,于是,两个人,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分了,后来发现,掉钱居然是朋友父亲的,是人家卖菜的钱。我听了,简直不敢相信,天下居然还有这样的人。
母亲时常给我说,公家的便宜不能占,别人的东西不能爱,自己的东西不能舍,不义之财不能取,要清清白白做事,坦坦荡荡做人,我始终牢记母亲教诲,我想我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