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2〕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11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路(枫明路(兴豪路-兴北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东至兴北路,南至农田,西至兴豪路,北至乐园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村集体经济组织4567.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333.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34.2平方米
2、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二村民小组6150.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50.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枫泾镇贵泾村第三村民小组921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21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村集体经济组织9343.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99.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3.7平方米
5、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二村民小组1560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110.3平方米、建设用地683.1平方米、未利用地1813.1平方米
6、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十一村民小组455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67.3平方米、建设用地75.6平方米、未利用地15.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943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171.7平方米、建设用地758.7平方米、未利用地2506.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金山区枫泾镇动拆迁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67326082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联系人:丁寅
*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高连英(见习)
责编 | 何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