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所有者权益说起,所有者权益,顾名思义就是公司的所有者的权益,就是*的权益,公司所有资产扣除所有负债以后,剩余的部分就是所有者的权益。
所有者权益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司经营过程中赚到的钱,每年的收益逐渐累积下来的;另一方面是*投入的资本,包括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主要包括五个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其中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这两个科目,都包含“资本”二字,意思就是*投入的资本,不是公司通过经营赚到的钱。
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三个科目,是公司经营过程中赚到的钱,通过实现利润累计下来的。
既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都是*投入到公司的资本,两者有什么区别?
实收资本(或股本)就是一个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公司的*就是通过实收资本来计算各自占有的股权比例的。
比如,A、B分别出资20万、30万成立一个公司,公司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金)就是50万,A的股权占比为40%,B的股权占比为60%。
如果一年后,公司实现净利润了赚了100万,公司的总价值就是50 100=150万了。这时C出资50万加入公司,成为*,C的股权比例是多少呢?
这个就由*之间协商确定,比如C出资的50万中,2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用来计算股权比例),这时公司的实收资本就变成了20 30 20=70万元了,那C的占股比例就是20/70=28.57%,A的占股比例就变成了20/70=28.57%,B的占股比例就变成了30/70=42.86%。
C出资的50万中的剩余30万元就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就是*投入到公司的资本中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相当于C为了获得公司的股权愿意溢价购买这部分股权,原因就是C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
既然是溢价购买股权,那C投入的资本中超过实收资本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就叫做资本溢价,对应的科目就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是资本公积的一个二级科目。
那么能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吗?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原因如下:
1、资本公积金来源于企业经营之外,由于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而无法以资本的名义出现,其中大部分是*的投资,具有资本的属性,与企业经营所得的收益无关。因此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会模糊资本与收益的界限,其结果是无法正常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
2、公司资本要遵循“资本保全原则”,要求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补偿和利润分配要保持资本的完整性,保证权益不受侵蚀。企业收益的计量,都应以不侵蚀原投入资本为前提,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保全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收益。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等于将资本公积金转为收益或利润,从而等于用*投入的股本溢价部分进行利润分配,损害了*的利益,也弱化了公司资本对于债权人的担保功能。
3、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符合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公司法》规定,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利润分配。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底发布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再融资;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再融资挂钩,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条件之一,这对累计亏损额巨大的公司来说,能不能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十分关键。因为公司账面有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就意味着无法现金分红,无法分红就意味着无法再融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直接结果是,使得效率低下的上市公司获得了融资机会,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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