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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机场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两辆摩托车车牌均被遮挡,通过上前检查发现,遮挡号牌均为驾驶人有意为之,执勤民警遂对两名摩托车驾驶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机场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青禾美邦路口开展日常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时,在出城方向的非机动车道内,发现正等待红绿灯的车流中有两辆摩托车车牌被遮挡住了一半,于是上前进行检查。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两辆摩托车车牌均被一片较大的树叶遮挡住了一半,树叶由一个夹子夹在车牌上,夹子的一端系着一根线,线又一直延伸到后箱架上系着,驾驶员坐在车上只要手往后抓住线一拉,夹子便从车牌上被扯下,
而夹住的树叶就自然掉落,露出全部的车牌号,民警断定此为驾驶人有意为之。
通过对两名驾驶员进行询问得知,其中一人姓李,另一人姓高,两人是朋友关系,一起从广东骑车出来游玩,对于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他们表示是为了不被电子监控拍到违法行为,躲避交警的处罚。而对于目前的违法事实,两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目前,李某、高某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场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李某、高某两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