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扬州日报-扬州网
共享汽车。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概念迅速普及,共享汽车已悄然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在城市的街道、商业区、写字楼附近,大大小小的共享汽车租车点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便捷。然而,新生事物的诞生却引发了一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问题。在我市,有市民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因随车没有行驶证而被罚款扣分,有人因此把共享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事件还原
所驾共享汽车缺行驶证,男子被扣3分罚150元
去年8月16日,市民冯先生租用了一辆首汽共享汽车,从扬州开往镇江。途中遇交警检查,要求出示相关车辆证件时,他才发现共享汽车上没有行驶证。交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共享汽车共有三条违章,包括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冯先生回忆说:“我按照租车软件引导的指示操作,上车后也没仔细查看,还以为这些证件和标志都是车上必备的,压根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交警部门开出罚单,冯先生为此被罚款150元,驾驶证被扣3分。冯先生一怒之下找到租车公司理论。“关键是我的驾照被扣了3分,我希望能把3分还给我。”
双方协商未果,冯先生遂将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扬州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共享汽车公司因提供不合格租赁物承担赔偿责任
邗江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冯先生在扬州市区租用了一辆被告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GoFun”品牌共享汽车至镇江南站,当车行至镇江市时,遇交警部门检查,发现该共享汽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后交警部门依此向原告罚款150元、驾驶证扣3分。
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朱萍表示,租车人在租用共享汽车时,已与租车公司订立了相关合同,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合格的租赁物是其基本的合同义务,如果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合格或存在瑕疵,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理应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处罚事件均因该共享汽车运营方所致,与原告使用无关。据此,被告被判处赔偿原告罚款损失150元、误工损失1元。对于原告主张赔偿其驾驶证被扣分的损失,因该损失不属于民事损失范围,故不予支持。
记者调查
冯先生所租共享汽车的行驶证去哪了?
随车携带行驶证,并在车前挡风玻璃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
这起事件中,这辆共享汽车本该随车放置的行驶证等证件,都去哪了?昨天,记者与首汽“GoFun”品牌共享汽车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共享汽车和普通汽车一样,在上路前,公司会为车辆办理行驶证、保险、年检。车检、保险等标志均贴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大部分车辆行驶证是放在后备箱的角落里。
“我们公司的共享汽车曾经发生过多起行驶证丢失的事件,所以部分车辆的行驶证由公司保管,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共享汽车行驶证等证件丢失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目前该公司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争取尽快想出对策。“共享汽车的健康运营还依靠市民的自觉,希望大家都能爱护共享汽车。”
交警提醒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租赁双方都应履行相应责任
市交警部门表示,常有市民驾驶共享汽车被处罚,有的是共享汽车证件不全,有的是驾驶人个人原因违章。
市交警支队宣教科副科长祝隽介绍,证件不齐全是共享汽车驾驶人被处罚的主要因素,不随车放置行驶证这一情况尤为突出。祝隽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保障自身开车安全,在租用共享汽车前,一定要仔细查看车辆内是否放置行驶证、是否张贴车险标志等必备证件。
交警部门还建议,共享汽车公司在与驾驶人签订租赁协议时,要严格审核驾驶员的资质,应在车内放置齐全的各类证件。
“租车人也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祝隽建议市民,租车前对胎压、车内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市民还要避免疲劳驾驶、不超速开车、喝酒不开车、不闯红灯,做到安全行车。方满华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