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被称为汽车驾乘人员的“生命带”,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安全防护的第一道防线。在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10万人左右,受伤十几万人,在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二次碰撞或甩出车外造成的。汽车事故调查表明,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因此,使用安全带就是为了有效的减少由于这方面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但是,安全带有这样重要的作用,有些驾驶人却视而不见、不屑一顾,嫌麻烦,驾驶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为规范辖区交通安全秩序,教育广大驾乘人员,现就如下车辆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驾乘机动车系好安全带。
以下是清泉高速公路大队对近期高速公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曝光,看看有没有你哦!
车辆:甘F0C605号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0年7月12日03时02分;
违法地点:连霍高速(G30)2469Km;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
车辆:甘FD1153号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0年7月12日10时35分;
违法地点:连霍高速(G30)2469Km;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
车辆:甘G1Y660号小型汽车;
违法时间:2020年7月12日14时53分;
违法地点:连霍高速(G30)2469Km;
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