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自2018年10月10日起,庆阳交警第二高速公路大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月24日下午,大队查处一起临时号牌跨区域行驶案例,民警提示您,不要让您的小疏忽造成大损失。
下午15:30左右,第二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青兰高速驿马收费站执勤,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昌河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段某出示的临时号牌显示限行区域在陕西省西安市,该车已驶出临时号牌限制区域,在甘肃省庆阳地界被查处。大队民警随即对该违法行为开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对驾驶员段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知识链接:
【1】只要临时号牌在有效期内,符合在所规定的区域内行驶,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即使出省行驶,也不会被处罚。
【2】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3】如果临时车牌过期,或者超出区域行驶,公安交警查到后,按无牌处理。扣车,计12分,并处200元罚款。待补办正式牌照后,退还机动车。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