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九陂中队在省道114线259公里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辖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治理。10时15分左右,一辆悬挂车牌号为湘LH**57的红色男装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该路段由九陂镇往水足塘方向行驶,现场交警依法拦停该车辆并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通过警务移动终端对该车车辆信息核查发现,湘LH**57的号牌实为红色五羊-本田牌摩托车所有,而该车的车架号及动机号均与号牌所登记的原车不符,确认系套牌车辆。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查,驾驶人为赵某(男,50岁,湖南人),准驾车型为E。民警对其套牌他人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询问,赵某解释说湘LH**57号牌原为他本人所有,是他另外一台摩托车的车牌。因为那台车坏了,所以赵某在新购置车辆后就把湘LH**57车牌从原车拆卸下来,直接安装在现在驾驶的摩托车上,没想到反而让自己的车辆成了套牌车辆,上演了一出“自套自牌”的闹剧。目前执勤民警依法对赵某的车辆进行暂扣,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与原车不符的车架号与发动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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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蜀黍在这里提醒广大车主
切勿因害怕麻烦或抱有侥幸心理
而使用套牌车辆
请依法到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确保车辆
合法合规上路行驶!
素材来源:连州交警
编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