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条例》,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我们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敬请关注,共同学习。
条例解读
城市有不少居民养犬,请问驾驶电动自行车能遛狗吗?
答:爱狗的市民要注意,今后南宁市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遛狗。《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禁止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也就是说,不仅遛狗,其他动物,如搭载鸡、鸭等,都需要使用箱、笼、包等容器进行搭载,农村的驾驶人也不允许一边驾驶,一边牵引牛、马等动物,把鸡鸭的脚绑住。
同样,《条例》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在电动自行车踏板上装载货物的,不得影响正常的脚踏骑行。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踏板上可以装载货物,但货物满到连踩脚踏都踩不了时,那就太危险了,这可不能上路。
相关链接
1.《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解读 | 对超标、旧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有效期管理
3.解读 | 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不予注册登记
4.解读 | 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处罚力度
5.解读 | 电动自行车的行与停
6.解读 | 骑乘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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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铮列 编辑:黄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