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赵大姐说老公患尿毒症多年,自己一个人打工养家。
前段时间看到一则广告,说是纹眉有活动,当时也是图便宜,就加了联系方式。证据确凿,聊天信息也显示价格优惠,自己就还带了朋友一起去。
到店里店员是一顿猛虎操作、软磨硬泡做了各种项目,做到一半才有人和她开始谈价格,说是他们的经理。一方面想着没钱,一方面又害怕毁容,只能强忍着做完。最后店家算了两人共计消费两万多。
大姐说早知道这么贵,自己打死也不做,这就是家黑店。自己辛苦打扫卫生一个月才挣多少钱。赵大姐感觉自己被骗了,要求店家退钱。
店家说这都是白纸黑字,明文标价,他们都是按照标价牌走的,公司规定,不能退款。
店家从刚开始的无法退款到退一千,退两千,赵大姐还是不同意,亏大发了。
无奈大姐联系了当地记者,记者赶到,店家表示:这属于双方你情我愿的事,不存在欺诈,赵大姐就是占了便宜想赖账。
最终在记者的协调下,店家同意返还大姐一半的钱。大姐当然觉得自己还是亏了,自己贫穷的家庭、卧床的老公、上大学的孩子,她一个清洁工,这远远超出了她的心理承受范围。
双方僵持不下,记者联系了当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店家表示同意退还大姐5000元。
执法人员还表示:他们之前就调理过该店的类似纠纷。
在小编看来他们类似的套路赵大姐不是第一位了,而是已经有了先例。他们是屡教不改、明知故犯。
结语:这件事赵大姐是受害者,她的遭遇既让人同情,也让人无语。自己如此卑微的家庭,为什么要去如此高昂的消费的场所?
消费者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美容院被误导消费的,是属于消费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消委会、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