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1 填充外墙的砌筑砂浆宜采用强度等级为Ma2.5的保温型砂浆,其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18W/(m·K),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GB/T 10295的规定。
3.2.12 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取灰缝上下两个粘结面的拉伸粘结强度值,并应按最小值进行砌体承载力计算。
3.2.13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外墙面所采用的饰面涂料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3.2.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及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的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4采用。
3.2.15 蒸压加气混凝土配筋板材的外观质量要求、制作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的有关规定。
3.2.16 蒸压加气混凝土配筋板材中的钢筋宜采用直径为5mm~10mm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CRB600H。
3.2.17 防锈钢筋与蒸压加气混凝土间的粘结强度平均值不应小于1.0MPa。
3.2.18 夹心墙用拉结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饰多孔砖夹心复合墙技术规程》JGJ/T 274的规定。
3.2.19 用于后锚固的化学锚栓的锚固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用锚固胶》JG/T 340的规定;后锚固的尼龙膨胀套管和尼龙材质的螺钉应采用原生的聚酰胺制造,不得采用再生材料制品。
3.2.20 机械锚栓及化学锚栓的螺杆宜为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或高耐腐不锈钢材料。碳素钢和合金钢锚栓、螺杆的性能等级应按所用钢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f stk 及屈强比f yk /f stk 确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应按表3.2.20采用。
3.2.21 金属锚栓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其防腐蚀标准应高于被连接构件的防腐蚀要求。碳素钢、合金钢机械锚栓表面应进行镀锌防腐处理,电镀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5μm,热浸镀锌平均厚度不应小于45μm。在室外环境、常年潮湿的室内环境、海边、高酸碱度的大气环境中应使用不锈钢材质的锚栓,含氯离子的环境中应使用高抗腐不锈钢。
3.2.22 机械锚栓和化学锚栓的防火等级不应低于被连接结构的防火等级,锚栓应通过防火测试,测试报告内容应包含锚栓在不同耐火时限下的承载力。
3.2.23 墙板拼缝所用的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和《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 24267的规定。
3.2.24 密封胶条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或硅橡胶制品,密封条应为挤出成型,橡胶块应为压模成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 24498的规定。
3.3 砌体计算指标3.3.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含配筋砌块砌体)和配筋板材的自重可按蒸压加气混凝土干密度的1.4倍采用。
3.3.2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砌筑砂浆龄期为28d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f、沿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f v 、砌体沿通缝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 tm 和砌体的弹性模量E,应分别按表3.3.2-1~表3.3.2-4确定,其他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进行修正。
3.3.3 当承重砌块高度小于250mm且不小于200mm、长度大于600mm时,其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乘以强度折减系数C z ,并应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