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采暖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概况:
4、 本工程相对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778.650m;
5、 主要技术参数: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本工程安全等级均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0;
(2)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 地基基础(含桩基)设计等级:甲级
(4)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丙设防类(丙类)
(5) 场地地震基本烈度: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1组,地震作用:8度;抗震措施:8度;
(6) 建筑场地类别为:III类
(7) 结构抗震等级:
A栋、B栋、C栋、D栋办公楼:框架:一级;剪力墙:一级
裙楼:框架:二级;
地下车库:框架:三级;
(8) 耐火等级:地上一级,地下一级;
(9) 砌体质量控制等级:B级;
6、 自然条件:
(1) 基本风压:Wo=0.45KN/㎡ 基本风压:Wo=0.40KN/㎡(裙楼)
(2) 基本雪压:So=0.35KN/㎡ 地面粗糙度类别:C类
(3) 场地标准冻深:0.8m
二、监理依据
(1) 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通风与空调工程98N4;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施工图纸、〈建设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监理规规划〉等
(4) 《给排水设计规范》
(5)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基本监理规定
(一)质量监理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施工工程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以实际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进场前应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其资质,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材料设备进场后的监理
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标和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给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2. 所有材料进场时都应有出场合格证,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 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 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可送检测部门检测);硬聚录乙烯给水管道上的所采用的阀门及管件其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
4. 管道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经应与管道外经相同。
5. 塑料给、排水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于承插式管材、配件堆放时,相邻两层管材的承口应相互倒置并让出承口部位,以免承口承受集中荷载。
6. 塑料给排水管材、配件均应存放入温度不大于40℃的库房内,应避免阳光的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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