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开发商都采取预售制的销售模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在这种销售模式之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需要先交首付或定金,甚至有些人还没拿到房就已经开始月供,这样很容易产生买卖纠纷,尤其是在近几年各大房地产公司不景气的情况之下,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也呈现井喷式地增加。
针对开发商逾期交房,购买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主张要求退房?以下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要求其退房?
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首先,需要检查预售合同中关于交房期限的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未做约定或未予明确的情况下,可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的解释,即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首先购房者可根据预售合同中关于交房期限的规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其次,可以向开发商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其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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