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问政湖南咨询,个人已在长沙拥有一套房,如何才能获得第二套房的购房资格?
2月10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称,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和单身家庭)名下唯一商品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不受落户、社保(个税)及办证(网签)满四年等时限限制,允许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官方在此次回复中的“不受落户、社保(个税)及办证(网签)满四年等时限限制”关注度较高。
去年5月11日,长沙存量房新政规定,在《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同时还规定,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
长沙市住建局最新消息称,截至今年1月底,长沙市盘活存量房工作累计接受咨询3.27万户,盘活存量房1.28万套,已有7247套形成长租房供应。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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