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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合同需明确
基本案情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响应农业创新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办某蔬菜生态庄园,与周某、杨某等16户蔬菜种植户分别签订《入园建棚协议》,约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入园的种植户进行实物及资金补贴,若种植户收不到资金补贴,则暂停缴纳土地承包费。因案涉生态庄园发包的土地系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周边农户流转而来,故16名种植户交纳的承包费用最终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外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后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资金困难,财政资金的扶持还在争取中,故对16名种植户承诺的资金补贴不能及时兑现,2022年上年度的土地流转费亦未能按期支付,流转土地的农户在维权过程中严重影响了16户蔬菜种植户的生产经营。
法院经协调,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促使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欠付16名蔬菜种植专业户补贴款数额扣减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支付的土地承包费后剩余补贴款给予减免15%的优惠。
法官说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能够凝聚人才、吸纳人才、激活农民积极性,在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土地承包合同一方的农户,在与合作社签订系列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个条款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对合同的条款与自己认为不一致时,可以主动协商对合同进行更改。更改时,可另行达成一个新的补充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