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晓芹 姚琳 见习记者 庄剑翔)扬州一家公司主要生产不锈钢制品,生产过程中为去除污垢,会利用钝化膏对容器表面进行“酸洗”,产生的污水排入地下流入河道,造成了污染。11月24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这一起案件。检察院决定对该公司不起诉,但公司要拿出50万元专项款,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公司部分负责人明知“酸洗”产生的污水污染环境,仍授意、纵容工人“酸洗”或直接进行“酸洗”操作,酸洗产生的污水排入地下市政雨水管网,并最终流入槐泗河。
经检测,被排放废水总铬含量为26.2mg/L,远远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鉴定,公司非法排放酸洗废水至外环境的活动,属于污染环境的行为。由于该公司数年酸洗产生的废水已排放,无法确定排放废水的数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结合多放数据鉴定出该案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区间,包含生态环境损害和事务性费用两项合计人民币四十多万至数百万元。
综合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对该公司不起诉更有利于经济发展、人员就业,但污染环境,该罚还是要罚。检察机关最终要求该公司拿出50万元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并对后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