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妊娠期高血压
-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
- 两次测量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且至少相隔6小时。
- 患者尿蛋白阴性,产后12周内血压逐渐恢复正常。
02 子痫前期/子痫
-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和蛋白尿,常伴有水肿与高尿酸血症。
03 慢性高血压
- 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产后12周后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
04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子痫
- 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并在妊娠过程中发生子痫前期或子痫。
注:ACOG 《妊娠期高血压诊断和管理指南》;ESC 《妊娠期心血管疾病管理指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国际妊娠期高血压研究学会 分类、诊断和管理指南(2018)》
二孩政策带来更多高龄孕妇- 最佳的生育年龄应该是在23-28岁之间,随着年龄的增大,女性的生育能力有所下降,内分泌激素调节能力不足。
- 易危险因素聚集如肥胖、高血糖、高血脂等。
- 高血压。
育龄妇女在妊娠前可以有相对充分的准备!
- 妊娠前评估:血压水平、靶器官损害情况、正在应用的降压药物与疗效等。
- 妊娠前准备:改善生活方式(减重、限盐)。
- 鉴于妊娠早期适应性血液动力学改变,血压常常较妊娠前有所下降,建议妊娠前已接受降压药物治疗的孕妇应将血压控制在适当水平,避免因血压过低而增加胎儿畸形的风险。
- 调整降压药物
- 建议在拟妊娠前6个月开始改用硝苯地平和(或)拉贝洛尔控制血压。
- 妊娠前已服用噻嗪类利尿剂治疗的孕妇可继续应用。
- 经过以上两种药物治疗后血压仍不能降至150/100 mmHg 以下、或轻度高血压但伴有蛋白尿者建议暂缓妊娠。
- 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140/90mmHg。
- 发现血压升高,6小时后至少重复测量1次血压均增高者。
- 精神紧张
- 气候寒冷
- 初产妇年龄<18岁或>40岁
- 营养不良
- 体型矮胖者
- 子宫张力过高
- 高血压病家族史
01 降压目标及时机
- 一般高血压患者当血压≥140/90mmHg即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非药物干预。
- 当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出现靶器官受损时方考虑应用药物治疗。
- 对于血压明显升高但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将血压控制在150/100mmHg以下。
- 降压过程力求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流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