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或许有些沉重。监狱服刑的犯人无疑是触犯法律需要接受惩罚的罪犯。然而,尽管是罪犯,没有依法判处死刑时,也拥有有最基本的生命权利。
人食五谷杂粮,免不得会生病,头疼脑热,发烧感冒倒是小事情,也相对会比较好处理。要是遇到不好治疗的疾病大病,或者需要花费大量金钱治疗的疾病按照流程,又该采取哪些医疗方式呢?
满足基本医疗服务条件
目前监狱对在押罪犯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内设有功能齐全的医院(医生技术,医疗设备不低于县级医院),常见多发病都能诊治,费用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当然,监狱提供的保障都是医保范围内的,非医保用药,本人或家属愿意承担费用,经本人申请,监狱批准可以自购,但是使用保存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
例如有的罪犯自购治疗心脏病的药品,送入监狱必须要批准手续,药品有警察专人管理,每天定时定量领药并在警察视线范围内内服药。自购药品不允许自行保管。
医疗费用取决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威胁生命的大病,医院在能力范围内都会全力救治,费用由监狱支付。一些不危及生命,而需要花费大量金钱治疗的疾病,具体要看疾病怎么得的。在服刑前就有的疾病(例如服刑前因抢劫刀伤,手术缝合后,进监狱后需要拆线),一般是告知家属自筹资金医治,否则待刑满后自费继续医治。如果是在狱内得的(例如在狱内因生产设备故障造成刀伤,需要手术缝合),一般由监狱安排处理。
非医保覆盖的项目,例如癌症化疗药物费用等,是自行支付。监狱医院处理不了的病号,经报批并采取可靠监管措施,押送至附近大医院救治。不过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至少4-5名警察全程看押,视频监控全天候开机。如果是危险分子,无论多重的病都不允许外医,必要时可以聘请狱外医生进监狱诊治。
在押犯定期体检流程
体检时,若发现癌症一类的严重疾病,暂时没有生命危险的会继续服刑并医治,病情发展迅速随时可能死亡的(如癌症后期全身扩散伴多器官衰竭),经省级医院会诊确认,征求家属意见,必要时依法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家属不同意保外就医的,监狱仍会尽量医治。
特殊罪犯有严重疾病又不适合保外就医的,一般转到省监狱管理局的专门监管医院关押诊治。
总得来说,我国监狱对生了重大疾病的犯人医疗体制还是十分完备的,这也是出于对人权的尊重吧。理论上,虽说进了监狱也不会看着你病死,但热爱生活与自由的人,又有谁愿意享受这种“福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