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游客在免税城内排队购买免税商品。 中新社记者 尹海明 摄
中新社北京7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引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
财政部官网4日公布的《办法》介绍,口岸出境免税店,是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车站和陆路出境口岸,向出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免税商品,是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免税商品的销售对象,为已办妥出境手续,即将登机、上船、乘车前往境外及出境交通工具上的旅客。
《办法》规定,国家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
《办法》介绍,免税商品的经营范围,严格限于海关核定的种类和品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5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合理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
《办法》确认,新设立或经营合同到期的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经招标或核准后,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经营期间经营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口岸出境免税店中标时确定的经营面积。协议到期后不得自动续约,应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经营主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