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公告称,根据近期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英孚教育所属教学点出现重大舆情,遂决定依照协会章程,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北京英孚语言培训有限公司行使会员权利,并视其整改情况做出后续决定。
对此,英孚教育公关负责人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目前英孚正就此事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进行积极沟通,该会员权利暂停并不会影响英孚的相关资质与校区正常运营。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天眼查相关信息了解到,北京英孚语言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02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英语培训(非学历、非文凭),提供教育咨询及相关的培训咨询服务等,其名下有“EF英孚英语”项目品牌。目前北京英孚语言培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林欣欣,该公司还对外投资了天津英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英孚语言培训有限公司和西安英孚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据公开信息,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8月13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布的关于英孚教育的相关公告,暂停“英孚教育”行使会员权利的处罚决定,其依据是2019年7月12日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会议修订的《章程》第十二条之规定。
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查阅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官网于2019年7月16日发布的《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修订案(审议稿)》,第十二条规定细则为,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一)通报批评;(二)暂停行使会员权利;(三)除名。
而关于“暂停行使会员权利”这项处罚的具体内容,红星新闻记者在查阅《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章程修订案(审议稿)》后发现,其第十条指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员享有四种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退会自由。按照通知描述,北京英孚语言培训有限公司未来将不再享受上述四种权利。
至于公告中提及的“重大舆情”,红星新闻记者在翻阅英孚教育相关新闻报道后发现,该说法或指代新华视点于8月7日发布的“英语培训网络贷”相关报道。
据新华视点报道,英孚教育等涉嫌让消费者落入“预付式 消费贷”圈套,并且这些英语培训机构在事前会答应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款,但分期协议一旦签订,其早前答应的退款承诺却将迟迟不能兑现。新华视点还报道称,贷款逾期会产生高额罚息,以及逾期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个人征信记录也会受到影响,长时间逾期或故意不还超过一定数额后,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王文博告诉记者,该公告内容确实由协会讨论后通过,但更多情况他也并不清楚。
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英孚教育公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回复说,英孚非常遗憾得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暂停了英孚的会员权利。她还解释说,自去年英孚加入该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来,一直很重视与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合作关系,目前英孚正就此事与其进行积极沟通,该会员权利暂停并不会影响英孚的相关资质与校区正常运营。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