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3月1日发布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规则明确了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五)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其中,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 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 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 并满足相应条件。
此外,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4 ﹝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 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 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