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1.5 建筑平面示例
3 平面突出部分的长度l不宜过大、宽度b不宜过小(图6.1.5),l/Bmax、l/b宜按表6.1.5采用;
4 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
表6.1.5 平面尺寸及突出部位尺寸的比值限值
抗震设防烈度 | L/B | l/Bmax | l/b |
6、7度 | ≤6.0 | ≤0.35 | ≤2.0 |
8度 | ≤5.0 | ≤0.30 | ≤1.5 |
6.1.6 装配式结构竖向布置应连续、均匀,应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1.7 抗震设计的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者抗震设防标准有特殊要求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设计。
6.1.8 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地下室,地下室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2 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宜采用现浇混凝土;
3 框架结构首层柱宜采用现浇混凝土,顶层宜采用现浇楼盖结构。
6.1.9 带转换层的装配整体式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时,底部框支层不宜超过2层,且框支层及相邻上一层应采用现浇结构;
2 部分框支剪力墙以外的结构中,转换梁、转换柱宜现浇。
6.1.10 装配式结构构件及节点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的有关规定。
6.1.11 抗震设计时,构件及节点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应按表6.1.11采用;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组合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应取1.0。预埋件锚筋截面计算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应取为1.0。
表6.1.11 构件及节点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
6.1.12 预制构件节点及接缝处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多层剪力墙结构中墙板水平接缝用坐浆材料的强度等级值应大于被连接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
6.1.13 预埋件和连接件等外露金属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封闭或防腐、防锈、防火处理,并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6.2 作用及作用组合
6.2.1 装配式结构的作用及作用组合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确定。
6.2.2 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吊运、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构件运输、吊运时,动力系数宜取1.5;构件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力系数可取1.2。
6.2.3 预制构件进行脱模验算时,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应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与脱模吸附力之和,且不宜小于构件自重标准值的1.5倍。动力系数与脱模吸附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系数不宜小于1.2;
2 脱模吸附力应根据构件和模具的实际状况取用,且不宜小于1.5kN/m2。
6.3 结构分析
6.3.1 在各种设计状况下,装配整体式结构可采用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同的方法进行结构分析。当同一层内既有预制又有现浇抗侧力构件时,地震设计状况下宜对现浇抗侧力构件在地震作用下的弯矩和剪力进行适当放大。
6.3.2 装配整体式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用效应分析可采用弹性方法。
6.3.3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u与层高h之比的限值宜按表6.3.3采用。
表6.3.3 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
结构类型 | △u/h限值 |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 1/550 |
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 1/800 |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 1/1000 |
多层装配式剪力墙结构 | 1/1200 |
6.3.4 在结构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对现浇楼盖和叠合楼盖,均可假定楼盖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楼面梁的刚度可计入翼缘作用予以增大;梁刚度增大系数可根据翼缘情况近似取为1.3~2.0。
6.4 预制构件设计
6.4.1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持久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变形、裂缝控制验算;
2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3 对制作、运输和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6.4.2 当预制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宜对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6.4.3 预制板式楼梯的梯段板底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板面宜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当楼梯两端均不能滑动时,板面应配置通长的纵向钢筋。
6.4.4 用于固定连接件的预埋件与预埋吊件、临时支撑用预埋件不宜兼用;当兼用时,应同时满足各种设计工况要求。预制构件中预埋件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有关规定。
6.4.5 预制构件中外露预埋件凹入构件表面的深度不宜小于10mm。
6.5 连接设计
6.5.1 装配整体式结构中,接缝的正截面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接缝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久设计状况:
2 地震设计状况:
在梁、柱端部箍筋加密区及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尚应符合下式要求: